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工作的通知
各鎮區人社分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失業司便函〔2015〕10號)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度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條件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企業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以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3%。
企業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方可申請補貼。
二、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標準
按該企業及其職工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穩定崗位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領程序
(一)及時提交申請資料。
1、企業可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gdzs.lss.gov.cn)→自助服務窗口登錄→單位用戶注冊(已有賬戶的可直接登錄)→業務類型(選擇:人力資源業務)→業務對象(選擇:單位)→相關業務(選擇: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辦理度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
2、符合條件的企業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社分局提交蓋有企業公章的《中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附件1,可直接從系統中打印)、《中山市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附件2)、《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提出補貼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初審。
人社分局受理申請后,按《中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附件3)要求,對該表中企業情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會同所在鎮區發改及經信部門,在《中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上加具初審意見,連同《中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于2017年7月31日前報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審核,逾期不再接收分局所報資料。
(三)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審核。
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收到申報材料后,會同局就業促進科等相關科室(單位),對申請補貼的企業所填報的內容進行核實。對符合規定領取補貼的,由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集各成員單位,對申請穩崗補貼企業的條件、補貼金額等進行審定。
(四)企業穩定崗位補貼公示。
經審定符合條件的,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該項補貼的企業銀行帳號。
(六)建立援企穩崗聯席會議制度
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經研究,決定建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由市人社局主要領導擔任,召集人由市人社局分管社會保險和就業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市人社局、發改局、經信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負責失業保險工作的負責人(兼)擔任,成員由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就業促進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辦公室、審計與基金監督科負責人,市發改局高技術產業科負責人和市中小企業局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督促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四、其它事項
(一)度企業參加失業保險滿12個月的企業,方可申請該項補貼。
(二)鎮區人社分局登錄失業穩崗系統,輸入社會信用代碼或地稅納稅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企業申報和社保系統生成的相關數據后,進行初步審核。
(三)花名冊是顯示企業全年員工總數的證明,由企業加蓋公章后,人社分局進行審核,加蓋分局公章后,由人社分局保存。
(四)各人社分局可于每月5日前,向市人社局養老失業保險科報送所屬鎮區企業上月的申報材料。
(五)各人社分局實施該政策過程中遇到困難和情況,請及時反饋,以便我局進一步完善規范。
聯系人:賴旭旭,電話:88302002。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1.中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報表
2.中山市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花名冊
3.中山市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審核表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