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廣州申領生育保險待遇辦事指南
部門名稱 |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事項名稱 |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
服務對象 | 企業(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可由個人申領) |
辦理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3、《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4、《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5]41號) |
辦理條件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2、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3、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并未支付產假工資的,參保人可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
辦理程序 | 1、正常申報:參保人生育、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2、延期申報: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
所需材料 | 一、基本材料: 1、《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單位申辦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具體包括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任意一種。) 注: (1)單位申辦的需提供:參保人有效身份證明,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一份; (2)參保人本人申辦的,須提供原件。 二、主要材料: 1、如順產的: (1)《出生證》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原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2、如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及生育多胞胎的: (1)《出生證》或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其他出生證明(原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3)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3、如流產的: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的已辦理生育登記的資料或證明。) (2)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4、如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1)診斷證明(原件,需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 三、特殊材料: 1、如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的,還需提供: 死亡醫學證明原件(主要為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死亡醫學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我國駐境外使領館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證明等) 2、如參保人生育前不滿1年,繳費滿1年后延期申報的,還需提供: (1)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 (2)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證明(原件)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機構代碼證(原件) 3、如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含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喪失單位依托的,還需提供: (1)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的證明(原件) (3)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原件) 四、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12345 |
手工辦理方式 | |
受理部門 | 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南沙區除外) |
受理地點 | http://gzsi.hrssgz.gov.cn/cn/ypo.php?ylm=573 |
受理時間 | http://gzsi.hrssgz.gov.cn/cn/ypo.php?ylm=573 |
資料轉遞途徑 | 資料送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前臺 |
辦理期限 | 原則上即場辦結(特殊情況或采取受理制)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