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成都市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及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籌資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殘聯,直屬(直管)學校: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成府發〔2009〕52號)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成府發〔2016〕1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籌資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籌資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籌資標準
1.成年人參加2018年成都市城鄉居民成年人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兩檔。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60元標準籌資。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符合市政府令第155號文件規定資助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負責資助,其中,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和有條件的區(市)縣按每人每年3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其余區(市)縣按每人每年18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殘疾人由殘聯按每人每年36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資助參加2018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2017學年度大學生和2018年中小學生、嬰幼兒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
2018年自愿參加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標準,以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1330元為基準,具體繳費費率及標準確定如下:
1.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自愿按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或0.5%,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2.以住院統籌方式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體參保人員,自愿按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繳費標準為490元。
3.未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但在《成都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辦法》(成府發〔2009〕52號)實施前參加了《成都市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法三》(成辦發〔2005〕123號),且連續不間斷或一次性繳納若干年費用的人員,按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13元。
4.已參加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從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20%的比例劃入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
5.未參加我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人員,按照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低檔繳費標準的20%繳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32元,由個人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其中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由民政、殘聯等部門資助參加2018年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二、籌資時間
2018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個人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24: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人社、財政、教育、民政、殘聯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按照屬地原則做好2018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工作,確保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
(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切實加強與民政、殘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并按職責分工做好各類資助對象的身份確認、證明審查、組織參保及資助等工作,按照資助對象人數和金額相匹配的原則將資金繳入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其中,低保對象(包括低保對象中的殘疾人)、特困人員統一由民政部門資助參保。
(三)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保障所(站)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籌資宣傳動員,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轄區內參保籌資工作,努力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保盡保。
(四)各高校、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校)、特殊教育和托幼機構應組織好在校、在園學生兒童參保,按時完成參保信息登記、錄入、代收保險費和及時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存資金等工作。
(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與教育、民政、殘聯、衛計等部門的聯系,共同做好各類資助對象的確認、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和資助參保資金的劃撥工作,確保籌資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六)屬于我市參保資助對象的大學生、中小學生、嬰幼兒,由相關部門按職責進行確認,并按規定給予參保資助,幫助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四、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