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7年臨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員: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49號)和《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度臨海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臨人社綜〔2017〕 16 號)文件,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6385元(以下簡稱省平工資),臨海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3734元(以下簡稱市平工資)。據此,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具體調整范圍如下:
一、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浙江省平均工資的60%,即2820元,上限為300%,即14096元。
二、機關事業性質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按《浙江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關于啟用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通知》(浙養老險函〔2017〕4號)執行。
三、機關事業性質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統一為浙江省平均工資,即4699元。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浙江省平均工資的60%,即2820元,上限為300%,即14096元。
四、城鎮個體勞動者(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為臨海市平均工資的80%,即3583元,上限為300%,即13433元。需調整繳費基數的城鎮個體勞動者請在7月20日前到臨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申報調整。未申報調整的,繳費基數默認為臨海市平均工資的80%,即3583元。
請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繳費,以免影響社保待遇享受。
臨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臨海市就業管理處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