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內容,歡迎參考。
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同步調整)。
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區要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離休人員不屬于此次調整范圍。
遼寧養老金這次能漲多少錢呢?
我省從2004年起,連續12年提高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年均增幅在10%左右。經過連續12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已經從2004年的581元提高到2017年的2304元。
定額調整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