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社保繳費基數
內蒙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今后執行統一的繳費基數。按照辦法規定,參保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高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同時為了保持繳費基數平穩過渡,可采取過渡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內蒙古社保繳費比例
內蒙古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并統一個人賬戶,即個人賬戶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按照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2015年內蒙古社保待遇
從2015年開始,內蒙古今后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準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同時明確,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可采取過渡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基金由自治區統籌管理使用
該辦法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自治區級統籌管理和使用,實行自治區級預算管理。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繳入自治區級國庫。各盟市、旗縣(市、區)歷年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預留兩個月養老金作為周轉金外,全部上劃自治區級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