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鄂州人社局了解,鄂州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社會保險繳費申報、社會保險繳費核定等方面,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年度申報核定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
(一)鄂州市統計局公布,鄂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3474元(2790元/月)。根據現行規定,2016核定年度內,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工資保底數為1670元/月,封頂數為8370元/月。
(二)單位申報繳納2016核定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為本單位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口徑計算)。單位申報2016核定年度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時,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不得低于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790元。
(三)職工個人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為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保留到10元。
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一)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
(二)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8.5%、個人繳費比例2%;大病醫療保險每人每年120元;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繳費比例為5%(可由單位選擇參保)。
(三)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5%、個人繳費比例0.5%。
(四)工傷保險:一類行業單位繳費比例0.6%;二類行業單位繳費比例1.2%;三類行業單位繳費比例3%。
(五)生育保險:單位女職工人數≥男職工人數,單位繳費比例1%;單位女職工人數<男職工人數,單位繳費比例0.5%。
三、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一)五項社會保險實行統一申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應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以及《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要求,據實申報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參保單位申報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時,必須填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并提交財務決算年報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表以及其它證明材料。財務決算年報表應包括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資產損益表、成本費用情況表。《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應當由法人簽章以及勞資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工會負責人簽字蓋章,《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應當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對單位代簽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的,一經核定不予更改,由此產生的問題由參保單位負責。凡資料報送不完備或單位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無法認定的,參保單位需提供稅務部門簽章的報稅單,將依據報稅單中所列工資總額進行年度申報。除政策規定外,同一繳費個人只能申報1個繳費工資基數,各險種參保人數必須一致,不能做到政策規定一致的,要附說明。
(三)在核定年度內,參保單位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總額應大于或等于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四)對繳費單位不按時申報繳費基數、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基數,以及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驗證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行政處罰。
四、社會保險繳費核定
(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實行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分別核定。其中,參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核定應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核定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或高于300%,按60%或300%核定其繳費基數。
(二)新成立的參保單位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以申報當月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進行核定。新增職工上年度無工資的,按當月本人工資進行核定。
(三)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年度申報核定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其它事項
(一)對未完成本單位社會保險欠費清理以及未完成度社會保險核定工作的參保單位,原則上不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手續。
(二)已完成2017年6月社會保險費核定且辦理完單位人員增減變動的參保單位,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可到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U盤拷取本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申報報盤數據,領取《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和《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或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下載,按本單位各險種實有參保人數,據實辦理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手續。
(三)參保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我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