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京社保發〔2016〕14號
各區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統計局關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京人社規發[2016]102號)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38元,月平均工資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現就統一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086元。
二、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34元。
六、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七、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417.2元、失業保險費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850.4元、失業保險費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6.8元、失業保險費34.01元。
4.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70.04元、失業保險費5.67元。
(二)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47.2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49.6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3日
社保基數怎么算
據了解,城鎮居民醫保針對的對象包括城鎮老年人、城鎮無業居民、學生兒童三類人群。昨日,市社保中心明確了三類人群的繳費標準,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殘疾的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參保期限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手續辦理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采取銀行代扣繳費方式的,應在參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標準存入足夠金額。
使用個人結算賬戶為“醫扣”借記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應在保證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礎上多存10元錢,采取現金繳費方式的,應按照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規定的時間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此外,該項繳費涉及11類免繳人群,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重度殘疾人員、社會救助對象、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城鎮優撫對象、見義勇為人員、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服務對象等。這部分人員需要拿著民政等部門核發的證件或者確認書面說明到參保單位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
如果是無行為能力或行動能力的,可以交由民政部門或監護人代辦。其中,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除外。
關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社保發[2016]28號
各區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京民社救發[2014]219號)、《關于調整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醫[2014]189號)的文件規定,為做好2017年度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限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城鎮老年人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學生兒童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殘疾的無業居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采取銀行代扣繳費方式的,應在參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標準存入足夠金額(備注:使用個人結算賬戶為“醫扣”借記卡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應在保證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基礎上多存10元錢);采取現金繳費方式的,應按照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各類學校與托幼機構(簡稱:參保單位)規定的時間一次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
三、凡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且繼續參保的各類人員(退養人員、退離居委會老積極分子、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確認的書面說明(原件與復印件)到參保單位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對于無行為能力或行動能力的,則由民政部門或監護人代為辦理新年度財政補助資格驗審手續。參保單位對通過年審符合個人免繳費條件的,資格驗審通過后應在“街道或學校版醫保軟件”中予以標識。
四、各社保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接此通知后,應認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執行,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2017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