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最新消息,歡迎大家參閱!
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規定,從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今后機關事業單位將為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根據《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領取。《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
第二種情況是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辦法》明確,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編制外員工無法享受職業年金待遇
“編制外”事業單位員工將不能享受職業年金福利。專家認為,職業年金普遍強制建立后,編制內外員工待遇反差很大,會出現新的不平衡,這會促使政府扶持企業年金發展,倒逼企業年金規模壯大。、
一、職業年金是什么?
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二、職業年金的繳費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中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三、如何領取職業年金?
(一)按月領取
工作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
(二)一次性支付
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余額繼承
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