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殘疾人低保政策如何理解?低保是政府救助困難弱勢群體的有效措施,是以家庭(每一戶)為單位進行的。
低保是政府救助困難弱勢群體的有效措施,是以家庭(每一戶)為單位進行的。只要你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方法:
1,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相關表格(無須特別申請書);
2,居委會(村委會)調查核實,公示;
3,街道辦事處(鄉鎮)審核,批準,劃撥低保救助金。你表述的情況不是很周全,家庭其他成員情況沒有說,從你自身情況看,完全符合低保條件,可以享受低保。另外,你屬于殘疾人,可以到區殘疾人聯合會申請辦理殘疾人證,享受殘疾人待遇。
有關殘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及相關優惠政策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市民政局關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2]19號)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殘人,經戶籍所在地區縣殘聯審核確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本人或監護人可持確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參照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對其按月發給生活補助。
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重殘人家庭,重殘人員全額享受低保待遇。”
二、糧油供應幫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糧食局關于完善本市糧油供應幫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發[2002]226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糧油供應幫困補貼。”
三、農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民政局關于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2]15號)
具有本市農業戶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納入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無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全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制度
《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人民助學金制度》(京教財[1997]14號)
“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的學生和殘疾學生,享受人民助學金的條件可適當放寬,具體條件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京政辦發[2001]94號)
“城市低保對象患危重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全年個人負擔超過1000元以上,可申請享受醫療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減免
《北京市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京政發[2000]7號)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鎮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京國土房管住字[2001]1005號)
“實物配租主要針對烈屬、孤老、重殘等特殊情況的申請家庭,這些特殊對象家庭也可選擇租金補貼。”
八、城鎮居民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補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計劃委員會、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民政局關于城鎮居民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補助的有關事項的通知》(京政管字[1999]125號)
“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城市居民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失業人員,對按樓房平均每戶300元左右、平房平均每戶150元左右的住宅配電設施改造工料費由市政府補助解決。”
九、法律援助
《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發通[1997]56號)
“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十、減免社救對象喪葬業務收費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印發“關于減免優撫、社救對象喪葬業務收費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民殯發[1997]34號)
“社救對象中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并持有城鎮居民糧油供應幫困卡的市民
(2)農村五保戶
(3)農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減免火化、運輸費用,標準為應納費用的50%,直至免收。”
十一、城鎮待業殘疾人生活補助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對城鎮待業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1998]55號)
“凡具有本市正式非農業戶口、屬于勞動年齡(男16歲至59歲、女16歲至54歲)段內、有勞動愿望和一定勞動能力的待業殘疾人,均屬于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元。”
十二、城市居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對城市居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1999]99號)
“具有本市城市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市居民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為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十三、農村特困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對農村特困殘疾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京殘發[1999]51號)
“具有本市農業戶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過本區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人為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