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重度殘疾人低保政策
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低保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權益,規范我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發放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低保重度殘疾人,是指我市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待遇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
第三條實施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要嚴格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以殘疾人為本,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
(二)堅持特別救助與低保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凡在我市(商河縣按照省財政直管縣有關規定執行)城鄉享受低保的重度殘疾人均有權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生活補貼待遇。
第五條對城鄉低保重度殘疾人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補貼。
第二章登記、審核、審批程序
第六條登記、初審。村民(社區)委員會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補貼對象,并在村委會公開欄或社區居委會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無異議的,在《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第七條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并在《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市)區殘聯審批。
第八條審批。縣(市)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第三章補貼對象管理
第九條對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有關部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對領取生活補貼的對象進行審核,并隨著低保對象的調整而調整。
第十條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市、縣(市)區建立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市)區級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并上報市殘聯。市殘聯將由專人負責基礎信息數據管理工作。
第四章資金的籌集、管理與發放
第十一條實施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實行市、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其中:對享受城市低保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按照屬地原則分級負擔;對享受農村低保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按照市與區4:6比例負擔;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按照市與縣(市)區2:8比例負擔(商河縣按照省財政直管縣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將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市)區財政部門對該補貼實行專項管理,確保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及時到位。
第十三條每年年初由縣(市)區殘聯按核定的救助人數和標準確定補貼方案。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可參照民政部門低保發放渠道發放。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市殘聯、市民政、市財政部門負責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政策制定、運行規程的指導檢查及資金的測算、分配和管理;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城鄉享受低保待遇殘疾人花名冊及其基本情況,并及時向殘聯通報殘疾人低保對象調整情況。
第十五條市、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進行認真審查、審核。市、縣(市)區殘聯要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從事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應依法辦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由有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批或拖延簽署初審、審核、審批意見的;
(二)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手續的;
(三)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補貼金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
第十七條對采取虛報、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情節較輕的由縣(市)區殘聯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補貼金;情節較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濟南大局出發,認真做好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在市確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提高補貼金額、擴大發放范圍,并制定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報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備案后執行。
第二十條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從1月核發。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濟南市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管理辦法》(濟殘聯【2010】1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延伸閱讀
濟南低保重度殘疾人相關問題解答
為了給殘疾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濟南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完善殘疾人生活保障救助機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當隨著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適當提高,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為此,我市出臺了《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管理辦法》和《濟南市度生活不能自理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辦法》,對殘疾人生活保障救助進行了詳細規定。問
問哪些人群有權享有殘疾人生活補貼?
答:《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管理辦法》所稱低保重度殘疾人,是指我市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待遇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對城鄉低保重度殘疾人在享受低保和分類施保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給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補貼。商河縣按照省財政直管縣標準執行。
問低保重度殘疾人應該怎樣申請生活補貼?
答:村民(社區)委員會按照相關要求初步確定補貼對象,并在村委會公開欄或社區居委會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對無異議的,在《濟南市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任務,并報縣(市)區殘聯審批。縣(市)區殘聯接到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審核、調查和審批工作。
問管理部門怎樣管理補貼對象?
答:(一)對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有關部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對領取生活補貼的對象進行審核,并隨著低保對象的調整而調整。
(二)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實行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市、縣(市)區建立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市)區級殘聯負責基礎信息數據庫的日常管理并上報市殘聯。市殘聯將由專人負責基礎信息數據管理工作。
問管理部門如何發放補貼資金?
答:各級財政部門將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市)區財政部門對該補貼實行專項管理,確保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及時到位。每年年初由縣(市)區殘聯按核定的救助人數和標準確定補貼方案。低保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可參照民政部門低保發放渠道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