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佛府〔2016〕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原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從2017年1月1日起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其中,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以用人單位為統一整體,自主選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職工身份在戶籍所在區參加一檔。
根據76號文,用人單位、職工以我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即2017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至12月)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015年度佛山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151元。具體標準如下:
檔次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每月繳費
金額合計每月
總金額
一檔5151元用人單位4%206.04231.80
個人0.5%25.76
二檔5151元用人單位4%206.04283.31
個人1.5%77.27
如2017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發生調整,以最新標準為準。
醫保還有哪些重大的調整?
1、醫保繳費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調整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
2、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參保,僅限于以下特定人群在符合參保條件之日起90天內辦理中途參保:新生兒、辦理醫保中止手續的失業人員、新遷入本市戶籍人員、新增民政特殊群體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退役士兵、中途轉入本市就讀學生。中途參保按全年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從繳費達賬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參保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3、取消“居民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普通門診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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