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馬鞍山最新社保繳費基數及比例
據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馬鞍山市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調整是根據安微省人社廳《關于及以后年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支付中有關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號)進行的。
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
職工個人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報;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報。
二、靈活就業人員
(一)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申報;對暫時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報,養老保險繳費率為20%。
(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與養老保險保持一致,費率為10%或7%(費率為10%的配置個人帳戶資金,費率為7%的不配置個人帳戶資金)。
馬鞍山社保繳費比例最新調整
養老保險:公司繳19%,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1%,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0.4%,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5%,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個人繳2%。
具體社保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馬鞍山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馬鞍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馬鞍山市湖南東路900號
公開電話:0555-2354151
關于調整度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園區、新區)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門),各有關部門,各參保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及以后年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支付中有關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號),我市從7月1日起統一調整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職工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繳費基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單位)及職工
企業(單位)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為職工個人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職工個人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以職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報;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報。
二、機關事業單位及職工
機關事業單位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為職工個人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個人2016繳費年度月繳費工資基數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已經規范后的津補貼和年終一次性獎金(13個月工資)計算確定;事業單位人員以本人2015年月均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計算確定。上述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60%的,按60%即2849元申報;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即14244元申報。
三、退養、協保人員
(一)養老保險。財政繳費及已改制企業的退養人員工資基數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849元申報,財政繳費及已改制企業的協保人員工資基數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748元申報。
(二)醫療保險。財政繳費的退養、協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按其養老保險基數標準調整。已改制企業的退養、協保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暫維持上年度實際繳費基數不變。
(三)失業保險。財政繳費的退養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按其養老保險基數標準調整。已改制企業的退養人員繳費工資基數暫維持上年度實際繳費基數不變。
四、靈活就業人員
(一)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申報;對暫時確有困難的,可選擇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849元、70%即3324元、80%即3798元、90%即4273元申報,養老保險繳費率為20%。
(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與養老保險保持一致,費率為10%或7%(費率為10%的配置個人帳戶資金,費率為7%的不配置個人帳戶資金)。
五、辦理程序
(一)申報流程。各參保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請在市人社局官網(網址:http://www.massi.gov.cn/)下載《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后按要求填寫、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攜帶存儲工具(U盤或移動硬盤等)到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拷貝本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錄入新的繳費基數并打印,交由每個參保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加蓋單位公章。上述程序完成后,將以下材料于7月26日前報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辦理審核、調整手續:
1.《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
2.《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的電子及紙質材料;
3.本單位2015年度統計年報;
4.2015年12月份會計憑證(含職工工資表)。
各單位必須按照度社會保險統一申報時間進行申報,逾期市征繳中心將根據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處理。
(二)審核要求。參保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統計口徑確定,包括工資、獎金、津補貼等各項收入。各參保繳費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繳費基數和參保職工人數,不得少報、瞞報、漏報。各險種的電子表格結構不得修改,《參保職工繳費基數花名冊》須每個參保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同時其電子版本和紙質版本須保持一致。同一單位各險種在職職工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必須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蓋范圍和標準不同的除外)。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