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隨著上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公布,江城職工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數額都有變動,從7月1日起執行。請大家知悉后,按時足額繳費。
根據省廳文件,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待遇支付中,凡涉及到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采用省統計部門新公布的數據,即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974元/年(4748元/月)。由此,本年度單位職工社保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4244元、下限為2849元。
參保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計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計繳。單位繳費基數不低于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有兩檔,選擇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的,月應繳費為949.60元;選擇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2849元)的,月應繳費為569.80元。
市區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2849元)執行,繳費費率選擇5.5%的,月應繳費為156.70元;繳費費率選擇8.5%的,月應繳費為242.10元。
另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有調整。退休職工個人賬戶劃轉基數按照個人月養老金水平計算,低于4500元每月的,按照4500元計算。職工醫保醫療救助金,按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0.6%繳納,即每人每月28.5元。
拓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是什么意思?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對用人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侵害勞動者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參保單位應以報盤方式申報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拷盤服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A級信譽單位等社會保險誠信度較好的參保單位可實行繳費基數網上申報。自由職業者于7月1日起到繳費銀行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當年不申報,銀行不予扣款,已參加醫保的就會中斷繳費,將會影響其個人享受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