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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是深化推進我省醫改綜合試點工作的關鍵之年。我省醫改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印發的《福建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閩委發〔2015〕3號)總體部署和時間表、路線圖,堅持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強化體制機制創新,扎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實現“十三五”醫改工作的良好開局。
一、持續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切實發揮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進一步明確各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職責和履職形式,理順公立醫院管委會與職能部門關系,落實其對公立醫院資產、財務、人事、薪酬、績效、管理目標、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項決策與監督權,推動各級公立醫院管委會實質性運作。(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省委編辦、省醫改辦負責)
(二)實行公立醫院院長目標年薪制和內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公立醫院院長目標年薪制。實行省屬公立醫院院長目標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與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并由財政全額負擔。各地相應啟動院長目標年薪制改革工作,制定院長目標年薪制管理辦法和考核方案。研究制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與院長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完善醫院內部分配機制。研究制定公立醫院內部分配指導意見,在核定工資總額內自主分配,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省醫改辦、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權。實行院長負責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問責制,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各級政府切實將人事管理、副職推薦、中層干部聘用、內部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方面自主決定權下放至醫院。各級衛計行政部門負責人一律不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委編辦、省醫改辦負責)
(四)推進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繼續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各級公立醫院人員總量,研究制定公立醫院編制使用備案制實施辦法。健全崗位管理、公開招聘和人員聘用制度,打破編內編外人員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編內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待遇,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逐步推進編外聘用人員與在編人員同崗同薪,研究省屬公立醫院編內編外人員參加養老保險辦法。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職稱評聘制度改革,適當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高級職稱崗位結構比例。(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全面開展控費工作,建立公立醫院費用控制激勵約束機制。通過藥品帶量議價采購、加強行政監管、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醫院內部控費機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到底,全省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降到34%以下,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消耗衛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省衛計委、醫改辦、人社廳、財政廳、物價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六)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監測評估,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同步做好與財政投入和醫保政策銜接,逐步建立以成本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實行公立醫院服務價格分類管理,放開部分競爭充分、個性化需求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由公立醫院自主定價。(省物價局、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醫改辦,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七)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公立醫院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監控、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制度。推行全成本核算,規范支出和結余管理,重點加強人員支出核算。建立健全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信息公開及總會計師制度。底,全省所有公立醫院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實行財務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所有三級醫院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省衛計委、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八)加強績效考核和評估。將院長薪酬制度改革、控費落實情況等醫改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5月底前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公立醫院績效考評政策,建立與省、市、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相適應的績效考評體系,考核結果與醫院等級評審評價、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等掛鉤。(省衛計委、醫改辦、人社廳、財政廳、物價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推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
(九)改革醫保管理體制。研究制定推進市縣基本醫保管理體制改革意見,6月底前完成各設區市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經辦機構和藥品采購、結算職能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底前完成現有城鎮居民、新農合信息系統改造,整合為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省委編辦、省醫改辦、省衛計委、省人社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各統籌區政府制定出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制度改革具體實施辦法;完善總額控制下的復合式醫保支付制度,合理確定各統籌區醫保基金結余留用與超支分擔比例;擴大單病種試點病種數至100個病種以上(包括部分中醫優勢病種);結合普通門診統籌的開展實行按人頭付費,推廣精神病治療實行按床日付費,鼓勵各地探索開展按疾病診斷關聯性分組(DRGs)付費方式。探索實行中西醫治療同病同支付標準。(省人社廳、衛計委、醫改辦、財政廳、物價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一)實行醫保藥品支付新機制。建立省醫保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探索按通用名制定部分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面實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控制成本和合理用藥。(省醫改辦、人社廳、衛計委、財政廳、物價局、審計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二)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形成無負擔能力患者急救費用保障機制。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省民政廳、衛計委、人社廳、醫改辦、財政廳、福建保監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十三)建立責權對應的基層管理新體制。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施辦法,全面推進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歸口、三下放”管理體制,落實院長(主任)經營管理自主權;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探索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的提取辦法,健全內部收入分配機制。(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省委編辦、人社廳、財政廳負責)
(十四)切實轉變基層服務模式。在城市社區大力推行以基本醫療為重點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政策。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繼續在農村地區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在鄉鎮衛生院開展初診和轉診服務試點。(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負責)
(十五)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繼續實施特崗醫師和山區市縣定向培養本土化高等教育醫學人才計劃,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支持有條件地區組織在崗鄉村醫生參加較高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省衛計委、人社廳、教育廳、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四、健全完善分級診療體系
(十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優先發展縣級公立醫院,繼續實施縣級醫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強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標準化建設,配置醫療設備。繼續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改善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條件。(省發改委、財政廳、衛計委,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七)創新醫聯體建設。全省要統籌指導醫療聯合體推進工作,各地要制定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工作方案,推動多形式、多類型醫療聯合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充分整合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設立技能培訓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影像中心和康復中心等,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省衛計委,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十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切實落實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鼓勵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放寬多點執業醫師職稱限制,實行執業醫師多點執業備案管理,促進區域醫療衛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動。(省衛計委、人社廳、財政廳、物價局負責)
(十九)擴大分級診療試點。各地要制定出臺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具體辦法,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綜合運用醫療、人才、價格、醫保支付、績效考核等激勵約束措施,制定常見病種入院、出院標準和轉診辦法。總結廈門等試點經驗,擴大分級診療試點范圍,積極推行慢性病管理分級診療服務模式。研究出臺縣級公立醫院服務項目清單。底全省縣域內就診率達80%左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衛計委、人社廳、物價局、醫改辦負責)
五、大力發展社會資本辦醫
(二十)落實社會資本辦醫政策。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加快推進社會辦醫實施辦法,切實放開準入范圍,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規劃、投融資、價格、財稅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研究制定公立醫院對外投資和參與社會資本合作辦醫管理辦法。加強對社會辦醫監督管理,將其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規范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省發改委、衛計委、財政廳、人社廳、商務廳、國資委、物價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一)積極推進社會辦醫產業建設。加快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重點推動廈門、莆田、泉州等地醫療健康產業園區建設取得突破,吸引省內外及臺、港、澳資本或服務提供者到我省設立醫院,加快引導福州、漳州等地社會資本辦醫項目落地建設。(省發改委、衛計委、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六、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二十二)開展藥品帶量議價采購。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若干意見》(閩政辦〔2015〕124號)精神,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省屬醫療機構,按采購片區組成采購聯合體或醫院集團(聯盟),積極組織開展帶量議價采購,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建立藥品費用集中結算新機制,實行藥品采購統一結算賬戶,有條件的設區市由整合后的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統一結算。(省藥采辦、衛計委,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三)建立激勵約束新機制。研究制定各統籌區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等成本控制考核獎勵辦法,醫療機構帶量采購產生的低于醫保支付價格的差價,上繳同級財政部門,設立專項獎勵基金,單獨增加醫院績效工資總量,用于提高醫務人員薪酬待遇。(省醫改辦、衛計委、財政廳、人社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四)完善藥品配送制度。制定完善藥品配送管理辦法,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進一步完善藥品配送企業遴選工作,提高藥品配送企業集中度,降低藥品配送成本,提高偏遠地區藥品配送到位率。(省商務廳、衛計委、物價局,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五)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和規范流通經營行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管,加大對中標藥品的抽檢力度。建立健全不良企業黑名單制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工商局、衛計委,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七、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二十六)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啟動實施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16-2020年),完善與省、市、縣功能定位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研究制定省屬公立醫院“十三五”發展規劃,明確床位建設和大型設備配置等發展目標。(省衛計委、發改委、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七)建立常態化財政投入機制。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辦醫責任,實行差別化的財政投入政策,完善公立醫院政府補償機制,建立規范財政資金對公立醫院常態化投入機制,在科學制定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的基礎上,落實財政定項補助政策。研究制定省屬公立醫院政府投入辦法。(省財政廳、發改委、衛計委,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八)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建設省級醫改監測管理平臺。進一步整合人口健康信息資源,推進開展遠程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區域醫學影像中心等,發揮信息化對醫改的支撐作用。(省衛計委、發改委、數字辦、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
(二十九)完善醫改推進機制。落實省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掛鉤聯系制度,定期對各地醫改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建立省、市醫改聯動機制。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落實醫改工作月調度和信息報送制度,及時通報各地醫改進展情況,總結推廣醫改典型經驗。加強宣傳培訓,調動各方參與醫改的積極性,為深化醫改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