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異地醫保更多的相關資訊,小編特意為大家準備了合肥異地醫保報銷比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降低乙類藥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讀:乙類藥品是相對于甲類藥品價格較高一點的藥品。參保人員在住院使用乙類藥品時,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為10%~30%左右。此次統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實際上降低了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換句話說,也就是降低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自付比例。
前后對比:城鎮居民乙類藥品的平均自付比例為20%,按照職工醫保自付比例統一設定后,乙類藥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的住院報銷比例將會平均提高6%。此次調整后,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門診單次報銷比例漲30%
政策解讀: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可享受醫保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即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醫療費用時,可以按80%的比例報銷,單次報銷的上限為6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
普通門診用藥范圍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執行,藥品目錄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前后對比:此次調整后,普通門診的單次報銷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單次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滿60歲和女滿55歲以上參保居民年度限額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門診特殊病可報銷90%
政策解讀:門診特殊病是指符合規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門診治療也可以享受限額下的一定比例報銷的病種。由于醫保主要享受的是住院費用報銷,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治療,只需在門診規范用藥治療。目前,合肥市居民醫保的門診特殊病有27種。此次政策調整后,報銷比例調整至90%。特殊病用藥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也將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前后對比:門診特殊病的報銷比例由原先的60%~80%不等,統一提高至90%,同時,將門診特殊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攤至每一個結算月份,由按年度起付調整為按月起付。享受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的參保人員每一個結算月份的門診費用超過月起付標準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門診報銷待遇。
調整新生兒醫保享受范圍
政策解讀: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參保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即出生3個月內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的,3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出生3個月后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的,自參保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
前后對比:原新生兒參保政策規定,新生兒出生后自繳費之日起,可以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同等待遇,或新生兒患有16種先天性疾病的,可放寬到3個月內參保,先天性疾病所發生的費用才可以報銷。
此項政策調整落實了醫療保險的應保盡保,最大程度地讓新生寶寶享受到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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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鎮居民醫保參保
普通居民:7月1日至9月20日,120元/人,攜帶戶口簿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會辦理。
在校學生:8月25日至9月20日,30元/人,在所就讀的學校辦理。
合肥新生兒參保
新生兒自辦理合肥市戶籍登記后持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按每年30元的標準繳費,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同等待遇。
對于本市居民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無法辦理戶口的新生兒、外國專家隨行子女等特殊群體可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地址: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樓
合肥參保人員待遇
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間,憑醫保卡、社會保障卡、身份證(18周歲以下參保人員可憑戶口簿,以下簡稱:有效證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報銷待遇;
②特殊病門診待遇;
③普通門診待遇;
④生育費用補助待遇;
⑤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補助待遇。
住院報銷待遇
一級醫院住院:
醫保范圍內費用超過2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90%;
二級醫院住院:
醫保范圍內費用超過4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80%;
三級醫院住院:
醫保范圍內費用超過6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70%;
異地(轉院及異地急診)住院:
醫保范圍內費用超過60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報銷50%。
特殊病門診待遇
參保人員患有冠心病、高血壓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惡性腫瘤、腎透析、腎移植術后、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乳腺癌(內分泌治療)、肝豆狀核變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甲狀腺功能亢進、癲癇、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膀胱腫瘤(灌注治療)、肝移植術后、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康復治療、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小兒腦癱等27個病種,經申請確認后,享受每月限額下60%至80%的報銷待遇。
普通門診待遇
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點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不享受此待遇)。單次就醫費最高報銷限額為40元。一個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為160元,其中:男滿60周歲和女滿55周歲以上的參保居民最高報銷限額為24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
生育費用補助待遇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生育,順產(含助娩產)補助600元、剖宮產補助1200元。
參保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補助待遇
參保居民中持有殘疾證的下肢殘疾人、7周歲以下聽力障礙兒童,在我市殘疾人裝配輔助器具定點機構裝配下肢假肢、配備助聽器給予補助。每5年對持證下肢殘疾人裝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補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補助1000元,7周歲以下聽力障礙兒童配備助聽器每只補助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