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證合一是指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人力社保、統計等部門之前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的。五證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全國五證合一辦理流程吧!
第1步:申請。商事主體申請人通過全流程網上登記系統填寫“五證”聯合申請書,并準備齊相關材料提交商事登記部門,由商事登記部門統一受理,實現“一表申請”、“一門受理”。
第2步:審核。商事登記部門審核“五證”聯合申請材料。“五證”申請經商事登記部門審核后,視為同時經機構代碼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及社保部門審核。因審核結果產生異議或有其他問題的,由申請人到所申請證照的對應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業務后再到網上提交申請。
審核通過后,商事登記部門將相關登記信息和辦理結果共享至代碼登記部門、稅務登記部門、公安部門和社保部門,實現“一次審核”和“信息互認”。
第3步:領證。經商事登記部門審核通過后,商事主體申請人即可到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對外窗口一次領取“五證”,即: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刻章許可證和社保登記證,統計證實現“五證同發”。
第4步:歸檔。檔案原件由商事登記部門保存,檔案影像共享給代碼登記部門、稅務登記部門、公安部門和社保部門,實現“檔案共享”。
延伸閱讀
“五證合一”實操指南
1.什么是市場主體“五證合一”登記制度?
在“三證合一”“兩證整合“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自10月1日起,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2.“五證合一”的適用范圍?
“五證合一”適用于本市登記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
3.什么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該代碼設計為18位,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4.什么是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
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自10月1日起,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申請人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的登記制度。“兩證整合”后加載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功能。
5.“兩證整合”的適用范圍?
“兩證整合”適用于本市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包括港澳居民、臺灣居民、臺灣農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
6.“兩證整合”“五證合一”改革的意義是什么?
實現“兩證整合”“五證合一”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對于營造有利創業創新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創業創新和經濟發展,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7.10月1日前設立的各類市場主體如何辦理“兩證整合”、“五證合一”?
10月1日前設立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直接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也可以在變更登記同時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8.已辦理“三證合一”的市場主體是否還要重新辦理“五證合一”?
已辦理“三證合一”并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的市場主體不需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
9.辦理“兩證整合”“五證合一”是否需要繳回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個體工商戶辦理“兩證整合”時,無需繳回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其他市場主體辦理“五證合一”時,需要繳回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無需繳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10.本次換照收費嗎?
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收取任何費用。
11.“兩證整合”“五證合一”后,未換發的證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時候?
暫未辦理“兩證整合”的個體工商戶,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除個體工商戶外,暫未辦理“五證合一”的其他市場主體,其證照在2017年12月31日前繼續有效,有關證照到期的可以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12.換發營業執照后,注冊號變成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否有相關證明文件?
市場主體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可以要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啟用證明。
13.實行“兩證整合”“五證合一”后,是否啟用新的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目錄?
實行“兩證整合”后,個體工商戶登記啟用新的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規范。
實行“五證合一”后,除個體工商戶外其他市場主體的相關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目錄不變。
14.新辦個體工商戶取得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后,到哪個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
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持營業執照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
15.取得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后,已在稅務機關啟用統一代碼的個體工商戶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在稅務機關已啟用統一代碼的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工商登記有關表單信息,并對變更信息進行確認,納稅人無需至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16.個體工商戶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盡快聯系稅務機關辦理啟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涉稅業務(如變更發行稅控設備等)。
17.實行“兩證整合”后,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時是否要先行進行清稅申報?
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且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的市場主體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其他個體工商戶仍按原規定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