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從10月1日起,總理力推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落地實施。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江門五證合一辦理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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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門市實行商事主體“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告
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將在全省統一部署的“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基礎上,納入社保登記證和刻章許可證,在全市全面推開“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現就改革實施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市場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保登記證、公安部門核發刻章許可證,改為一次申請,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以上證照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辦理。
二、改革實施的時間和適用范圍:自2015年9月1日起,全市各類企業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不實施此項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從2015年9月1日起,各級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已登記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回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相關證照的申明。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
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可登錄各級登記機關門戶網站下載,也可在各級登記機關窗口免費領取。
企業設立和變更換證均無須交費。
特此通告。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江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門市公安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