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鄭州社保新政策
鄭州社保新政策:2017年起鄭州社保費由地稅征收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由一個機構征收,具體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既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但無論由稅務機關征收還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都必須是一個機構征收;同時三項社會保險費也要集中統一征收,在征收后,實行分帳管理。
12月5日,收聽收看全省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暨綜合治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鄭州市隨即召開會議,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對鄭州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躍華出席會議。
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就下一步工作,王躍華要求,一要堅決貫徹。各級各部門要深刻領會中央和省政府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職責的重要意義,站位全局,服務大局,精心組織,堅決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要迅速落實。距明年1月1日全面移交不足30天,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社保費征收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單位要迅速行動,加強銜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三要協調聯動。社會保險費移交需要多部門密切配合,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統籌安排、認真組織,督促和引導人社、地稅等部門按照規定時間節點完成移交任務。
四要優化服務。社會保險費征收涉及千家萬戶根本利益,相關部門要科學籌劃,制定應急預案,實現社保費征收平穩、有序過渡。
五要履職盡責。人社部門和地稅機關要承擔好共同的責任和使命,主要負責人要主動擔當、主動作為,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順利完成社會保險費征收移交工作。
【社保繳費指南】社會保險理財如何:
一、鄭州社保單位繳費
繳費基數
最低:2463.95元
最高:12319.7元
繳費比例
一、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8%(其中單位20%、個人8%)
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0.5%、1%、2%,根據單位風險程度來確定繳費比例,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
三、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0%(其中單位8%、個人2%)。
四、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1%,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
五、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其中單位1.5%、個人0.5%)
繳費流程
1、參保單位到社會保險網下載《鄭州社保客戶端系統》
2、參保單位按要求進行注冊后,在網上申報系統填報有工資變動的參保職工工資并按要求上傳資料
注:無法完成注冊或無法進行工資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就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辦理網上申報系統注冊。
3、社保機構審核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