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連市政府辦公廳了解到,7月1日起,大連市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城市低保每月提高30元,部分農村低保每月提高3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每月提高50元。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月610元提至640元。普蘭店區(不含原普灣新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提至410元;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大連保稅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為每人每月 640元; 普蘭店區所轄原普灣新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維持原標準不變; 金州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調整。
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至750元;農村五保對象分散供養標準在執行當地新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據了解,此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后,各級財政資金分配比例與以往保持不變,即: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由市財政補助65%;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由市財政補助75%;金州區、高新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以2010年市財政全年實際補助的低保資金額度作為基數,實行定額補助;大連市政府給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華銅礦地區及甘井子區中、下泉地區,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