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訊:為維護全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下稱“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等規定,現就全市開展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全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下稱“參保單位”)。
二、申報時間
度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時間為5月16日至6月30日。
三、申報資料
1、參保單位填寫《三門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基本信息申報登記表》(附件一)、《三門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附件二)和《三門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附件三),相關表格在三門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hasmx.hrss.gov.cn)通知公告相關文件中下載。
2、參保單位提供《2015年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2015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四、工作程序
1、信息核定。5月16日起,請各參保單位攜帶電子存儲設備到屬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經辦機構”)拷取本單位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等電子資料,對參保單位及參保職工基礎信息進行核定。
2、基數核定。6月10日前,參保單位將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資料報送至屬地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在6月17日前,完成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核定工作。
3、錄入系統。6月18日至30日,各參保單位將核定準確的信息和基數,按全省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設置的格式形成電子數據,報送至屬地經辦機構錄入全省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五、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度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嚴格落實“誰核定、誰負責,申報與稽核同時進行”的工作原則,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參保單位應認真核定本單位參保登記信息及參保職工信息,重點是核實參保單位名稱是否登記為全稱以及基礎信息登記是否準確,其中參保職工信息需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調動情況、異地安置情況、死亡是否終止參保和享有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人員職務變更情況進行核定,保障參保職工的基本權益。
3、各參保單位應如實統計本單位參保職工工資總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各級經辦機構可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直接調整參保單位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