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訊:從4月開始,我局認真貫徹執行省人社廳出臺的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會保險費率等相關政策,減少征收社會保險費16350萬元,少收個人部分8075萬元,單位部分8275萬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壓力,降成本,促增收。
一是降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4〕4號)文件規定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將保底繳費基數從原來執行的貴州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調整到40%的規定,我局以全市1月繳費基數為標準,對降低基數后度減少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測算,結果為:全市繳費基數低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53329人,失業保險有31203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33729人,生育保險有33717人,四項險種合計將少征收社會保險費14800萬元,其中:個人部分7700萬元,單位部分7100萬元。
二是調整企業失業保險費率。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23號),將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率由2%下調為1.5%,參保職工費率由1%下調為0.5%的規定,我局以全市1月繳費基數為標準,對降低費率后度減少征收失業保險費的情況進行測算,結果為:全市將少征收失業保險費750萬元,其中:個人部分375萬元,單位部分375萬元。
三是控制工傷保險費率。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5〕36號)文件,從1月起,我局將各行業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基準費率,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5%、0.9%、1.0%、1.1%、1.6%、2.2%、3.0%左右進行調整,我市參保單位工傷費率調整后,工傷保險費率下降的單位有627戶,預計度將少征收工傷保險費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