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數調整后,城區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將于7月11日啟動,8月31日結束。
據了解,新的核定年度內(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區參保單位的繳費比例及繳費標準分別為: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9%,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7%,職工個人繳費比例0.3%;工傷保險,單位按一至八類行業分別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職工個人不繳費;大額醫療保險,由單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標準繳費。
同時,城區將啟用新的繳費基數。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計算繳費工資基數,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計算繳費工資基數,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2015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3282元(3610元/月)。按照規定,參保單位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職工個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保底數為2170元/月,封頂數為10830元/月(繳費基數保留到十元)。嚴禁參保單位按60%低基數倒算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經發現,市社保征稽局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點稽核,因此產生的社保糾紛由參保單位負責。
市社保征稽局特別提醒參保單位,凡在6月30日前有職工增減變動的,應于6月30日前申報完畢;6月30日以后申報職工增減的,須在辦理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結算后的次月才能辦理職工增減變動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