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是指政府在某種社會價值理念指導下,為了達成一定的社會目標期望,而制定關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等方面的一系列方略、法令、辦法、條例的總和,它們旨在對個人與群體生命周期內的生活風險進行干預,并提供社會安全支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一篇關于社保政策最新消息的文章,歡迎大家閱讀!
吉林省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已經公布,2015年吉林省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政策將隨之落實,即日起參保單位和個人可按新政策辦理當年繳費等社會保險業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按照吉政辦明電[2015]11號,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1.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準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時,過渡系數由1.2%調整為1.4%。
享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的實際繳費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起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以上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
二、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根據吉人社聯字[2015]19號文件,從2015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
三、2015年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
1.根據《關于印發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5〕60號),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2015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參保單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2015年社會保險費及辦理人員增加、減少;已經辦理預繳的參保單位可以進行社會保險費結算,以上業務在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號)二樓大廳36-57號任意窗口辦理(綠園、雙陽區參保單位在相關分局辦理);參保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在三樓大廳辦理。
3.個體參保人員即日起可辦理繳費和養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辦明電[2015]11號文件關于多繳多得的激勵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個體參保人員在以往三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還可自愿選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和12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