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條件
1.未按規定預繳和在申報期內未及時辦理基數核定及申報繳費的參保單位,市社保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加收滯納金。
2.對因單位欠費原因導致未按期辦理退休手續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養老金核發按有關規定執行。
3.2015年當年達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齡的人員,需及時至市社保局補繳保費。
補繳材料
1.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密封人事檔案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非本市農業戶籍的還需提供《居住證》或《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
吉林社保”原政策”補繳欠費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工作日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
不收費
辦理地點
吉林市豐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吉林大街76號
電話:0432-64661524
吉林市社會保險辦理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