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社保轉移(省內其他縣市)社保轉移: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個表格)。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印出全國統一格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總額和12%的統籌基金)。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統一按國家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4、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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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社保轉移
◆職工在什么情況下轉移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保的參保人,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并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后(含以靈活就業身份),可將原參保地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轉移至新參保地。按照國家和省轉移接續辦法的規定,未在戶籍地參保的"40、50"職工(女職工超過40周歲,男職工超過50周歲),只能在繳費地建立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不能辦理轉入手續
此外,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已經享受退休地醫療保險待遇的參保人,不再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
◆如何辦理社保關系轉入濟南?
參保人員到濟南就業的,按照規定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將原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交給濟南的社保經辦機構即可,后續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交流辦理,轉入手續辦結后,我市社保經辦機構將通過短信將辦結信息發送至參保人(經辦人)登記的手機號碼上。參保人也可通過12333人社服務電話查詢業務辦理進度。
◆如何辦理社保關系轉出
參保人離濟前,憑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證件到參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后,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交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即可,后續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交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