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實施已經一年了,全省掀起了補繳熱潮,截至去年底,全省地稅系統共征收補繳的社保費45.8億元。就各地實際補繳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省人社廳日前下發文件對補繳政策進行了再次規范和統一。
動態
“優惠期”已過,但仍可補繳
“補繳政策已經一年多了,現在還能補繳嗎?”對此,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免收兩年滯納金的補繳“優惠期”已于今年6月30日結束,但是符合條件的人員扔可辦理補繳,補繳后,退休時即可正常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據了解,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費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為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經充分的研究論證,我省出臺了養老保險補繳的政策,對補繳范圍、補繳基數和比例、滯納金和利息的繳納以及養老金的領取做了明確的規定。
補繳政策出臺后,全省范圍內掀起了補繳熱潮,很多退休職工通過補繳領到了養老金,尚未達退休年齡的職工辦理補繳后,退休后的生活有了更多保障。據地稅部門統計,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征收補繳的社保費45.8億元。
政策
遇到這些問題應如此辦
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涉及到千千萬萬的職工,每個企業、甚至每個人的情況可能都不一樣,一個個的具體情況該怎么處理呢?就這些補繳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省人社廳日前下發文件集中答疑。
跨省補繳怎么辦?
問:在河北省工作過的外省戶籍人員,能否在河北省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現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北省的外省戶籍人員,可對在河北省工作期間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進行補繳。
現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北省或未參加河北省企業養老保險的外省戶籍人員,不允許在河北省補繳。
問:現在河北省參保,有在外省工作經歷,能否在河北省補繳在外省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現具有河北省戶籍,在外省就業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能否在河北省補繳?
答:不允許在河北省補繳在外省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問:已與原單位(駐冀)解除勞動關系,在何地補繳在原單位期間應保未保或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答:與原單位(駐冀)解除勞動關系后,又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的,在現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在我省原單位工作期間應保未保或中斷的養老保險費。尚未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且屬于我省戶籍的,在戶籍所在地補繳。
農工轉換怎么辦?
問:農村戶籍原企業臨時性用工或勞動合同制職工,補繳了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后,是否可以按自由職業者身份繼續參保繳費?
答:現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原在企業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后,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繼續繳費。
問:辭職、辭退或自動離職后回家務農的河北省原國有、集體企業農村戶籍固定工,如何補繳在企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補費后如何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答:辭職、辭退或自動離職后回家務農的河北省原國有、集體企業農村戶籍固定工,可補繳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在企業期間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
補繳后未達到退休年齡,現靈活就業的,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繼續參保繳費。
辭退和經單位同意辦理辭職手續的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其辭退、辭職前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自動離職人員,自動離職前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城鄉居保如何轉換?
問:符合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人員,現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補費時如何掌握?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可享受相關待遇。
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按該規定補繳。
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先停止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可以補繳在企業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起始時間如何算?
問: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以前已經離開原國有、集體企業以及2003年前已經破產的鄉鎮企業職工能否補繳養老保險?
答: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即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
目前正在執行的補繳政策,是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在單位工作期間應保未保或中斷繳費的養老保險費,不同企業類型中的職工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不存在應保未保或中斷繳費等問題。
破產企業怎么辦?
問:企業以外其他用人單位非正式在編人員,能不能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答:如企業以外用人單位非正式在編人員已經整體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原在本單位應保未保或中斷繳費人員,可按規定補繳。如該單位非正式在編人員未整體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不能按該規定補繳。
問:按原規定一次性結清養老保險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人員,能否按該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這些人員包括原農民勞動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等人員,不能按該規定補繳已經結清的養老保險費。
問:企業宣告破產至終結期間,能否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企業宣告破產至終結期間未繳費的原單位職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補繳宣告破產至終結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退休年齡如何定?
問:現靈活就業的女性參保人員,補繳在企業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后,退休年齡如何掌握?
答:應保未保女職工,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繳費,現補繳在企業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達到55周歲時辦理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原國有、集體企業女職工參保后中斷繳費(非因開除、除名、受刑事處罰等原因),后又按靈活就業人員繼續參保,補繳在企業工作期間中斷的養老保險費后與原在企業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含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以上),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且已滿50周歲及以上的,補繳后可辦理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未滿50周歲的,可選擇50-55周歲之間任一周歲年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國有、集體企業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55周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女職工繳費(補繳)后達到55周歲,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繼續繳費至60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躉繳)至滿15年辦理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視同繳費年限如何算?
問: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不滿5年,原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
答: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5年以上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不滿5年離開單位,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可從達到退休年齡時開始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繳納(或補繳)養老保險費,連續繳費5年以上,依據相關規定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問:整體未參保單位補繳或未全員參保單位補繳養老保險時,因效益不好,能否免除滯納金?
答:滯納金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部分,除國家和省規定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免除滯納金。
補繳材料有哪些?
問:補繳養老保險費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原臨時工補繳養老保險費時需提供原勞動(計劃)部門或單位主管部門批準招用臨時性用工相關資料、用工協議或原始工資單等原始材料和有效證件。
原固定工、勞動合同制職工補費時需提供本人職工檔案,主要審查招用固定工人審批(登記)表、招用合同制工人審批(登記)表和勞動合同書,以及相應調資表等。
問:私營企業整體未參保如何補繳?有在私營企業工作經歷的人員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私營企業在進行參保登記后,可對以前應保未保期間整體補繳。原在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從單位整體參保(補繳)時間開始補繳。補繳人員需提供原私營企業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1995年以后需提供勞動合同書等原始資料。補繳時,應審查私營企業整體參保起始時間。如企業已經滅失,除提供以上資料外,應出具有關部門證明該單位滅失的相關資料。
躉繳年齡如何掌握?
問:躉繳年齡如何掌握?
答:2011年6月30日男年滿65周歲以上,女年滿60周歲以上,補繳以前在企業的養老保險費后,男從60周歲、女從55周歲開始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補繳)至男65周歲、女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按規定一次性繳費(躉繳)至滿15年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問:躉繳后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躉繳金額如何計算?躉繳后待遇如何計發?
答:躉繳金額為躉繳基數×躉繳月數×20%,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躉繳基數為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0%或60%(與繳費或補繳選定繳費基數一致)。
躉繳后按躉繳年份現行的計發辦法計算退休待遇,躉繳資金到位后次月發放。躉繳基數的8%計入躉繳當年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以本人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的周歲計算。躉繳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躉繳的月繳費工資/躉繳當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提醒
滯納金越拖越多應盡快補繳
補繳政策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應收滯納金,個人繳費部分收取利息。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提醒說,有補繳愿望的,應盡快辦理補繳,否則滯納金會越拖越多。
據了解,該補繳政策是針對《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因種種原因需要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出臺的。《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后,用人單位仍未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的,該怎么補繳呢?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從2011年7月1日開始,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即職工繳費部分的滯納金也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省人社廳特別提醒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法》對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法定義務有了新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屬于違法,而欠繳社會保險費所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各用人單位應高度重視并按法律規定執行,避免受到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