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干部就是離休老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的總稱.那么對于這些有特色貢獻辛苦了半輩子的干部退休工資標準是多少呢?這關乎到他們晚年的生活,下面隨快車教育一起了解下吧。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干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離職休養。
離休范圍包括:
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的干部;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并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干部;在敵占區以及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離休年齡一般為60周歲,在一定職務以上的干部為65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離休人員離休年齡,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在學術造詣和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專家,經國務院批準,可暫緩離休,繼續從事研究等工作。退休就簡單了,就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所以,簡單說,離休老干部就是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現在已經離職休養的老干部。
退休干部就是解放后參加工作,并從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干部。
軍隊退休干部工資標準:
一、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干部生活待遇標準
(一)離休費
1.離休時離休費:干部本人在職時計發的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軍齡工資、教護齡津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干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 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9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離休后增加的離休費:1979年起實行,1985年6月底以前離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價格補貼;1985年7月起實行的23元生活補貼費;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資;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離休費;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離休費。
(二)退休費
1.退休干部: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教護齡津貼:1985年7月參加工資制度的軍隊干部,離休退休時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6年9月1日起作為計算離休退休費的基數;離休退休時未享受教齡、護齡津貼的,不執行這一規定。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齡、護齡津貼,從1984年1月起,全額計入離休退休費。
2.退休志愿兵(士官):軍銜等級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按全額計發。
二、各項補助補貼標準
1.交通費:從2004年1月起,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發放交通費。標準:軍隊離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來已發的15元),軍隊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交通費隨離退休費逐月發放。發放交通費后,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個人用車自理。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愿兵)參照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退休干部的規定發給交通費。
2.保留福利補助、保留伙食補貼:軍隊離退休干部從這次工資制度改革起,保留福利補助60元、伙食補貼50元。退休志愿兵保留福利補助25元、伙食補貼35元。
3.軍人職業津貼:從1999年1月起離退休干部各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軍人職業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80?380元。退休志愿兵軍人職業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80元。
4.公勤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公勤費按規定享受全費標準的,每人每月800元;半費標準的,每人每月400元;全費四分之一標準的,每人每月200元。公勤費和護理費只可享受一種。
5.服裝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干部服裝費標準,從2000年10月起每人每月調整為:寒區50元。
6.榮譽金:榮獲一、二級紅星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30元;榮獲獨立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5元;榮獲勝利功勛榮譽章者,每月發給20元。隨工資逐月發放。
7.房租補貼:從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房租補貼標準調整為:正軍職(含相當職務等級的專業技術和文職離退休干部,下同)120元,副軍職105元,正師職65元,副師職58元,正團職50元,副團職45元,營職以下40元;六級退休士官45元,五級以下退休士官40元;1955年前后復員無工作的女同志35元,領取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離退休干部遺屬35元。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人離休退休干部,不交納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補貼。
8.防暑降溫費:軍隊離退休干部每人每年80元,退休志愿兵每人每年40元。
9.軍糧差價補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食物定量標準為:每人每天糧食550克,黃豆80克,植物油50克。軍糧補貼標準,仍按1999年的標準執行。
10.政府特殊津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由國家人事部批準,每人每月100元。
11.護理費: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軍隊離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護理費標準,按公勤費全費標準執行,每人每月800元。
享受條件:
(1)軍隊離休干部中第一、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和抗戰前期參加革命的,以及抗戰后期和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且年滿70周歲的。
(2)副軍職以下離休干部因戰因公傷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因癱瘓、雙目失明等生活不能自理的。
(3)退休干部因戰因公評為特等、一等殘廢或者因病癱瘓、雙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護理費。
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所依據的“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主要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依賴程度。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①進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動。上述五項均需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
審批機關:
移交政府安置前,軍隊離休干部享受護理費由軍隊大單位政治機關批準,軍隊退休干部由軍以上政治機關審批。移交政府安置后,由省級民政部門批準,從批準之月起發給護理費。
報批程序:
軍隊離休干部年滿70周歲享受護理費的,由安置地市以上安置部門審批,報省備案,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享受護理費;軍隊離退休干部因病因殘享受護理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干休所審核,市地以上安置部門審定,報省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中心審批,由省批準之月起享受護理費。
軍隊離休干部在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后,經醫院證明,由縣級民政部門報請省級民政部門批準,停發護理費,改發公勤補助費。
軍隊退休干部,凡享受護理費的,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后,由當地縣屬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縣以上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批準,停發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