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確保春節期間國有企業困難職工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春節期間(2000年2月),省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每人一次性增加5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二、對振華公司困難企業、花溪機械廠、省建總公司困難企業、省冶金建筑公司、貴陽耐火材料廠、劍江化肥廠、省化建公司、省化工汽車場、省糧食汽車場、省輕工機械廠等省屬困難企業在職職工,按每人200元的標準,在春節期間進行一次性生活補助,資金由省勞動廳從省級解困資金中安排200萬元解決。
各部門、各困難企業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困難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的發放工作,務必于2000年1月31日前將生活補助發到職工手中。各困難企業要嚴格發放紀律,完善管理辦法,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原則上不允許他人代領。對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困難職工生活補助費要專款專用,嚴禁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手段對該資金進行克扣、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對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所屬國有企業困難職工比照上述辦法執行。
三、省勞動廳從省解困資金中劃撥30萬元給省總工會,用于省總工會春節期間開展向困難企業、困難職工“送溫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