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增8.7%
據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工傷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佛山市統計局2010年佛山市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079元(月平均工資3090元),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佛山2011年度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調整工作是工傷保險待遇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3090元。與此同時,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也作相應調整。
該負責人透露,目前佛山的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為2841元,在調整至3090元后,增幅達8.7%,即在崗職工每月的工傷待遇增加了8.7%。如現在每個月1000元的工傷保險費,從7月份起約增8.7%,工傷保險費就變成了1087元。
社保繳費標準7月起上調
7月1日起,不僅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增幅8.7%,企業社保繳費工資標準也有所調整。據了解,7月1日起,廣東省城鎮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調整為3363元,佛山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10年)調整為3090元,比2009年的2842元,每月漲了248元。
根據最新的社平工資,2011年佛山企業社保繳費工資標準調整為:養老、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范圍為2018~10089元,根據職工實際工資收入核定;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2472元;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為185~9270元,根據職工實際工資收入核定。
按照計算,7月1日起,城鎮在崗職工的具體繳納數額作調整后,按照最低繳費標準計算,7月起單位和個人合計共需繳納612.48元/月,比目前的567.12元多45.36元/月;其中單位小計381.424元,比目前的358.02元多23.404元/月;個人小計231.06元,比目前的209.1元多21.96元。
按照最低繳費標準計算,7月1日起佛山市城鎮居民社會保險費用分別為:
養老:2018×(10%+8%)=363.24元,其中單位201.8元,個人161.44元
醫療:2472××(6%+2%)=197.76元,單位148.32元,個人49.44元
失業:2018×(1%+1%)=40.36元,單位、個人各20.18元工傷(按一類企業計算):1854×0.6%=11.124元(個人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