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帶薪休假條例,帶薪休假實施細則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保障職工權益方面出臺六大具體措施。
其中明確,到2020年,全省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以上;在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方面,我省將制定職工帶薪休假實施細則。對于停工停產企業,《意見》也明確提出,企業要按規定向職工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
建欠薪企業“黑名單”和聯合公示制度
針對解決建設領域欠薪問題,《意見》明確要健全并落實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加強企業職工工資收入調控管理,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機制。
完善工資支付規定和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立多部門聯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制度。重點治理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全面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勞務用工實名制,建立健全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應急周轉金、預儲金制度,落實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健全欠薪企業“黑名單”和聯合公示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依法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切實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
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要超96%
同時,《意見》明確,要完善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長效機制,即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調整好個別勞動關系;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調整好集體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調整好社會勞動關系。
提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目標任務,到2020年,全省各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體制機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完善,調整勞動關系的政策法規全面規范,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以上,企業集體合同和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以上,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建制率達到80%以上,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率達到90%以上。
停工企業要按標準支付生活費
《意見》提出,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全面開展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同舟計劃”,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欠費問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進行參保登記并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
推動企業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比例不低于50%。對停工停產企業,明確要按規定向職工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
企業須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工資
我省提出,要充分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意見》明確提出,要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規定,制定河北省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把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規范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切實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