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帶薪年休假最新規定
一、在年休假的時侯還需要補貼嗎?
國家規定了年休假制度,每人每年有十多天的休假時間,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之后,在適當的時間休假這無可厚非。但是今年卻發給了年休假補貼,這可是令人費解了,在年休假的時侯還需要補貼嗎,是休假休累了、是因休假在家無所事事,需要多花錢、還是因休假時旅游需要多花錢?
二、每人每年補貼10000-20000多元的標準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這個補貼標準是怎樣計算出來的,是CDP的增幅、還是社會平均工資的增幅?我們這里公務員的退休金每人每月約在5000-6000元,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經過8連漲以后,女的每月在2000元左右,男的每月在2500元左右。一個年休假補貼竟然是企業退休人員年養老金的一半甚至全部。
三、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發了,企業人員有嗎?
這次又是不登報、不宣傳悄悄的發了,國企和私企的員工有嗎,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解釋一下嗎?
四、發放這個補貼符合今年兩會的有關精神嗎?
溫總理在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今年的九大工作任務,其中的第六點是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務……”。發放這個補貼符合今年兩會的精神嗎?
五、發放這個補貼走過了那些審批程序
發放這個補貼不是一個小數目,是由那個部門提出的,并由那個部門審批的,中間走過了那幾個程序?21274號建議中說到“公務員漲工資、增補助 應當“陽光” 切忌暗箱操作”。陽光一點可以嗎?
六、公務員的退休金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還有可能縮小嗎?
有關要縮小公務員退休金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的話題已經說得夠多了,全國人大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了,溫總理也說了,有關媒體也說了,但是實際做的卻是另一套。今年我們這里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也就人均200多元,而公務員的一個年休假補貼每人就有10000-20000多元,這個差距還能縮小嗎,這個分配還是公平的嗎?
以下是中國政府網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