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養老金待遇
1.對在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90元;
2.對在1月1日后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從其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加發100元。
3.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發10元;
4.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低于90元/月的,補齊到90元/月。
5.對年滿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齡津貼累計超過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發10元;低于190元/月的,補齊至190元/月。
深圳退休養老金增加額
一、按照2974元為基數,按照該基數的5%增加養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計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調整前養老金額度為基數,按照該基數的5%增加。
計算公式:因為每個人的額度不同,可由個人計算。
溫馨提醒:按照該調整辦法測算,深圳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調增額為300元。
深圳養老津貼待遇標準
一、企業退休人員津貼待遇標準
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其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一次性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計發4元繳費年限津貼,不滿一年不計發。
1.對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津貼從2013年10月起發放。
2.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津貼自其在深圳市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發放。
二、高級職稱人員津貼待遇標準
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
2.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級職稱)的每人每月加發800元;
備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人員,其享受高級職稱傾斜性調整的累計加發額統一轉為高級職稱津貼,低于上述標準的予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