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起成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迎來新一輪提高,中心城區居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至500元。通過此輪調整,二圈層的低保標準正縮小差距、三圈層低保標準逐步實現統一。
此輪具體調整幅度為: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及成都高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統一提高到450元;龍泉驛區維持500元不變。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和崇州市統一提高到400元。
近年來,成都低保標準一年一調。2011年,成都五城區及高新區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2012年又提高到380元,去年提高到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