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陜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的通知
陜人社函〔2015〕232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有關廳、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陜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印發你們,請結合養老保險工作實際,認真做好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使廣大企業退休人員能夠準確理解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懷,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月20日
陜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宣傳提綱
一、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依據是什么?
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5〕3號)。這兩個文件對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執行時間、調整水平和辦法、資金渠道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家文件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調整水平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定額調整要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進一步體現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國家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國家要求,各省要認真制定調整方案,2月28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4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我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和要求,在認真測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社部、財政部批復同意和省政府批準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18號)。我省的調待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具體標準等內容,認真貫徹了國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從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我省調待文件與國家文件規定的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完全一致。
三、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文件規定,總體調整水平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測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211元。國家同意我省按人均211元的標準調整,并批準了我省制定的調整方案。
四、我省調整養老金方案是怎樣制定出來的?
國家文件下發后,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81.36萬名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底數清楚,數據真實,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調整時,如何進行定額調整?
我省在基本養老金調整中,對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歲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重點體現了社會公平,讓每個符合條件的企業退休(職)人員都能充分分享社會發展成果。
六、我省在調整時,如何按繳費年限進行調整?
在掛鉤調整中,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按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進行調整,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讓繳費年限長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體現了多工作、多繳費、退休后多領養老金的激勵機制。
七、我省在調整時,如何按養老金水平進行調整?
在掛鉤調整中,與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進一步體現了多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八、我省在調整中,如何向高齡退休人員進行傾斜?
我省在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按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后,再按年齡段適當調整傾斜,重點體現了對高齡(70歲及以上)退休人員的照顧。即:在定額調整76元的基礎上,對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歲至70歲),再增加14元,達到每人每月90元;對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歲至75歲),再增加29元達到每人每月105元;對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再增加44元達到每人每月120元。對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完全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精神。
九、這次調整是如何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進行傾斜的?
國家文件規定,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因此,陜人社發〔2015〕18號文件規定,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補助)仍低于所在市(行業單位按全省)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足到這一水平。這一規定體現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照顧,貫徹落實了國家文件規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