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文件,對原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預留或已經發放喪葬撫恤費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
文件中明確,對原改制企業在改制時已預留過喪葬費撫恤費或已將喪葬費撫恤費發給退休人員,此類退休人員目前仍健在的,由企業或行業主管部門收回后(或本人)一次性全額繳入屬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今后統一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對于企業改制時已領取喪葬費撫恤費的已故退休人員,按照其死亡當年國家規定的喪葬費撫恤費標準進行計算,其計算出的喪葬費撫恤費高于原已領取喪葬費撫恤費的,不足部分由養老保險基金給予補足。
這一政策出臺后,墨江縣供銷系統等原來已經領取或在改制方案中預留未領取喪葬費撫恤費的,均可自愿按照原領取或預留的金額辦理移交手續,在退休人員亡故后其親屬可按現行政策到社會保險局領取到喪葬費撫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