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辦理流程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10]2號)
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區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0]73號)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轉移
申請條件:
1、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2、轉非戶籍地就業參保,限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
3、到達退休年齡各地繳費均不夠10年,應回戶籍所在地的
4、由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調動的
申請所需資料:
1、轉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2、轉入或轉出申請
3、養老保險手冊
4、本人身份證
5、轉入地就業單位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
受理窗口:社保關系轉移窗口
經辦流程:到轉出地社保局索取《繳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局出示《繳費憑證》并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審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寄發同意接收《聯系函》→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信息表》→轉入地社保局核實基金到賬情況(區內轉移不轉基金)→錄入轉移信息→辦結通知
(二)旗區間轉移
申請條件:
1、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2、跨旗區流動就業的
3、由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調動的
申請所需資料:
1轉入或轉出申請
2、養老保險手冊
3、本人身份證
4、轉入地就業單位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
受理窗口:社保關系轉移窗口
經辦流程:向新就業地社保局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審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同意接收信息→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信息表》→轉入地社保局錄入轉移信息→辦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