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4月1日起實施
我市修改《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申請對象擴容不到半個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又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租房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三個月,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支付房租。對此,我市公積金中心表示,待接到正式文件后立即執行。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簡化了租房提取的要件,規定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要件繁雜,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等。即影響了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據統計,,全國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只占公積金提取總金額的1.07%。
而我市在本月公布,將于4月1日起實施的《細則》則規定:租賃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公積金。明顯與《通知》相抵觸。對此,市公積金中心表示,《細則》制定在前,而現在他們已經看到關于《通知》的消息,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將立即執行,不會出現在《新規》實施后再調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