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保轉移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商保險的轉移,其中省內轉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相對復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一、東莞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 。
注:
①“委托書”需要雙方簽名蓋手指印。
②根據人社部規【2016】5號文第四條規定:“關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轉移,跨省流動就業人員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社保部門暫時沒有勞動關系確認的職能。
③如被委托人為國內戶籍的,則按以上材料辦理即可;如被委托人為國外戶籍的,則提供被委托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另,目前打印參保憑證可通過多種途徑打印,本個持社保卡到自助終端機打印,或通過微信小程序申請下載打印。
二、東莞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各鎮街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當場出具《補齊資料通知書》。
3.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人員錄入后,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4.領取結果。獲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