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社保轉移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商保險的轉移,其中省內轉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相對復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一、衡陽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所需材料
養老保險
辦理材料
城鄉居民:社保卡和身份證;
機關事業單位:
(1)轉入:
1.個人賬戶轉入申請表;
2.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的養老保險轉移單、轉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錄用合同或工作關系調動表)。
(2)轉出:
1.個人賬戶轉出申請表、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函;
2.身份證及復印件。
醫療保險
辦理材料:
1.本市、縣、區內轉移:本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接收單位出具調動的相關證明。
2.跨市、省外轉移(轉入):提供身份證(可委托他人待辦),原參保地出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3.跨市、省外轉移(轉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可委托他人待辦),新就業地發出的《基本醫療關系接續聯系函》。
二、衡陽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
辦理流程:
城鄉居民:
1.參保繳費人員戶口遷居外市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市、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
2.若遷入地尚未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繳費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或剩余資金一次性退還參保人,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機關事業單位:
1.轉入:
(1)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服務區12號窗口申報;
(2)受理后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告知服務區12號窗口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基金接收函,不符合轉入條件的通知并退回單位;
(3)參保單位經辦人員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由其按提供的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專戶開戶銀行及帳號轉移職工個人賬戶基金;
(4)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到財務科(3F2室)確認到賬后,持基金轉移單到服務區12號窗口辦理職工接續個人繳費記錄。由12號窗口傳遞基金轉移單交財務登賬處理。
2.轉出:
(1)參保單位經辦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服務區12號窗口申報,核實單位職工情況后,符合轉出條件的打印職工個人基金轉出單;
(2)參保單位經辦人員遞送至繳撥事務科(303室)簽署意見、財務科(302室)簽署意見,最后由經辦機構領導(426室)審批簽署意見同意后交財務科(3F2室)(不符合轉出條件的通知并退回單位);
(3)財務科(3F2室)根據單位提供轉入地養老保險基金開戶銀行及帳號,辦理付款。
醫療保險
辦理流程:
1、跨地市轉移流程:參保人向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出具《參保憑證》→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轉出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轉入地醫保經辦機構錄入參保信息。
2、市城內跨縣(市)區轉移和跨險種轉移。根據參保人的申請,先由原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在系統中將參保信息轉出,再由現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將參保信息調入,并辦理好參保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