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社保轉移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商保險的轉移,其中省內轉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相對復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一、湘潭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所需材料
省內轉移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正、反兩面復印件;
2. 戶籍在本市范圍內的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3. 轉入到在本經辦機構參保繳費的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簽字蓋章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異動花名冊》;
4. 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跨省轉移
1、《社會保險跨省轉移申請書》;
2、《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轉移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關系接收函;
5、關系轉入、轉出申請表。
二、湘潭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省內轉移
省內轉入
1. 申請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入。
2. 審核后,對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
3. 申請人持《接收函》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
4. 申請人持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的《接收函》回執和省內轉移介紹信辦理轉入接續手續。
省內轉出
1. 申請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
2. 審核后,對符合轉出條件的打印省內轉移介紹信并在接收函回執上蓋章;
3. 申請人持介紹信和《接收函》回執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
跨省轉移
轉出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申請。
2、轉入地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聯系函》。
3、轉出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聯系函》審核后,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并打印《社會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出:
1、申請轉移人員申請。
2、轉入地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向轉出地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
3、轉出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進行審核后,在信息系統中完成個人轉出,并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基金劃轉表》、撥付轉移資金。
轉入手續辦理
(一)一般賬戶轉入:
1、申請轉入人員申請填表。
2、轉入地經辦機構對上述資料審核后,向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跨省轉移聯系函。
3、向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送的接續信息表并按規定轉出基金。
4、轉入地經辦機構在對接收到的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后,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二)臨時繳費賬戶轉入:
1、申請人提出轉出申請,轉出地審核受理后向轉入地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
2、轉入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進行審核后,將其回執發送至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3、轉出地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臨時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后向轉入地經辦機構發送接續信息表并按規定轉移基金。
4、轉入地經辦機構對接收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出的基金進行核對后,將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將轉移基金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