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社保轉移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商保險的轉移,其中省內轉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相對復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一、濟寧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所需材料
1.社保關系異地轉入。
(1) 新就業單位招用工手續和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2)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2.社保關系異地轉出。
轉出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濟寧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向轉出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由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員在轉入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持《參保繳費憑證》向轉入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3.轉入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社保關系所在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
4.原社保關系所在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5.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社保關系所在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保關系和資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注:參保人員在我市轄區內流動就業,只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不轉移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