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社保轉移僅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商保險的轉移,其中省內轉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辦理,跨省轉移手續相對復雜。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包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以及轉出。參保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要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參保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一、陜西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所需材料
養老保險
轉移個人帳戶全部,統籌基金轉移12%。如需轉移,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或本人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參保地收聯系函核對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級進化轉手續,傳達《信息表》到新參保地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對轉移基金額,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補充完善個人信息,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個人。
醫療保險
跨統籌轉移:根據《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1.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并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并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后,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并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并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后,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失業保險
根據《陜西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及《陜西省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勞社函〔2002〕97號)文件規定,單位成建制或職工在職期間,跨省、省內跨統籌地區、本統籌地區內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
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系遷轉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60日內持證明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自轉出地停止繳費的當月起繳納失業保險費。轉出前后的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二、陜西社保異地轉移辦理流程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托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