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兵安置
據國家民政部網站消息,年度士兵退出現役工作即將展開,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參謀部軍務部根據相關法規政策,以問答形式對士兵退出現役后的安置政策規定進行了解讀
在部隊已評殘士兵退役后的醫療怎么保障?
答: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規文件,1級至6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7級至10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級至10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士兵退出現役后因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可以申請調整殘疾等級嗎?
答:可以。需有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可以計算為工齡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4條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找哪個部門?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5條規定,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士兵退出現役時是不是都可以領取養老保險補助?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退役士兵參加養老保險有哪幾個方式?
答:主要方式有三種:一是以企業職工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二是以靈活方式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以農村或者城鎮居民的身份參加新型農村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如何計算?
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547號)規定,退役士兵的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士兵退出現役時一次結清。計算辦法為: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士兵退出現役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士兵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移嗎?
答:是的。由軍隊后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士兵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士兵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轉移接續?
答:士兵入伍前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士兵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軍人退出現役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養老保險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退出現役時不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士兵退出現役后作退休、供養方式安置的,經本人申請,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軍人退休(供養)證明》和參保繳費憑證等相關手續,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退役士兵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者以靈活方式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軍齡能否視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答: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應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回安置地后,可參加什么醫療保險?
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士兵退出現役時,其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轉移?
答:士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經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并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士兵退出現役后,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落戶手續;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后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后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賬戶資金發給個人;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業后,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啟封個人賬戶。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退役士兵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如地方沒有建立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在士兵退役時由部隊發給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照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以企業職工的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費如何繳納?
答:國家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役士兵不論是自主就業還是安排工作,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都應當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且按照企業普通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進行繳納。
退役士兵怎樣參加失業保險?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3號)規定,退役士兵參保繳費滿一年后失業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退役士兵離開部隊時,由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根據其實際服役時間開具《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并交給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及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視同繳費年限記入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士兵入伍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其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保存其全部繳費記錄。士兵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士兵退出現役后購買住房有優待嗎?
答:士兵退出現役后,其身份轉換為普通社會公民,享有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退役士兵在市場上購買住房,屬市場行為,應和其他市場主體同等對待。但對退出現役的傷病殘士兵,可根據《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民發〔2015〕79號)享有相應的優待。包括:(1)申請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在準入審核中不計入家庭收入。(2)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住房租賃補貼或農村危房改造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安排。(3)辦理房產、土地證件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撥地定樁測繪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