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民政部網站消息,年度士兵退出現役工作即將展開,民政部優撫安置局、總參謀部軍務部根據相關法規政策,以問答形式對士兵退出現役后的安置政策規定進行了解讀。解讀稱,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以下是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部分問答: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對象?
答: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負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士兵服現役年限“自兵役機關批準服現役之日起,至部隊下達退役命令之日止計算”。士兵服役期間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的,服刑和勞動教養時間不計入服現役年限。
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戰時如何理解”?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51條規定,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敵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上述情況下榮立的三等功,按“戰時三等功”認定。
因戰致殘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評定為因戰致殘: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的;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傷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折磨致殘的;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致殘的;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烈士子女是如何認定的?
答:士兵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被批準為烈士,士兵本人即為烈士子女。士兵與其養父、養母收養關系依法確立,其養父、養母有一方被批準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辦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1條規定,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周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11月1日前已經批準作退休安置的初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繼續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11月1日以后),不再批準初級士官作退休安置。
符合什么條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國家供養終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2條規定,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3條規定,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
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認定?
答: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業對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門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紹信。大學生士兵退役后繼續完成學業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發放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享受教育資助等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般情況下,退役士兵安置地為退役士兵入伍時的戶口所在地,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現役后不復學,其安置地為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