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又一批備受關注法律法規即將實施。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試點為期兩年“以房養老”,針對民眾對政策試點后對現有養老待遇改變的擔心,相關人士稱“以房養老”是補充不會影響傳統的養老方式;同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也將實施,空缺崗位面對社會公開招聘。值得一提的是,兩部委發文決定自7月起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旨在減輕企業稅負。
“以房養老”今日起在京滬穗漢四城市試點
6月23日,保監會正式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從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試點為期兩年“以房養老”。這是探索解決我國日益嚴重養老問題最新嘗試,不過有關人士表示,這是目前養老方式的補充,不會影響傳統養老方式。
據《意見》要求,參與試點保險公司需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且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多家保險公司對以房養老有興趣,但由于實施細則還未出臺,目前還沒有一家公司遞交申請,也沒有相關產品出來。”昨天,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在國外,類似“以房養老”的保險產品也屬于小眾產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俗稱保險版“以房養老”,是住房抵押和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老年人將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處置權,并按約定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針對民眾較為擔心對傳統養老服務影響,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以房養老’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補充養老方式,是為擁有房產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資金來源選擇,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養老方式。”。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實施
5月15日,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放心保),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意味著事業單位3153萬人將參加社會保險。
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等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并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除備受關注社會福利條款,在聘用合同方面《條例》也做出明確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下月起增值稅征收率簡并統一調整為3%
6月13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通知,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并且自7月1日起執行。
目前,我國增值稅按6%征收率項目包括自來水、小水電、建筑產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項目包括寄售、典當和拍賣商品。此外,目前我國設定增值稅征收率還包括3%和5%兩檔。征收率3%項目為公共交通運輸等營改增個別應稅服務,征收率5%項目為中外合作開采原油、天然氣。征收率為5%項目在此次調整中未涉及。
據測算,新政策每年將為相關領域企業減輕稅負約240億元。兩部門將多檔征收率統一為最低的一檔3%,直接受益的行業包括小型水力發電、建材、生物制品、自來水、典當等,體現了國家減輕企業稅負,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動力的用意。
對此,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減負數額雖然占我國增值稅總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調整涉及的行業如小型水力發電、自來水等,大多和民生、就業高度相關,將能夠很好地起到減輕企業和消費者負擔、增加就業崗位的作用,有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7月1日起京津冀企業可自選申報海關
6月23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公告要求,決定在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啟動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將啟動實施通關一體化;10月左右,擴大至石家莊海關,在京津冀海關全面推行。
公告顯示,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通關方式適用于企業在京津冀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京津冀地區企業可自主選擇向經營單位注冊地或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辦理申報、納稅和查驗放行手續。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口岸清關、轉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區域通關一體化等任何一種通關方式。
同時,公告指出,取消京津冀地區報關企業跨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行政許可限制,允許報關企業在京津冀地區“一地注冊、三地報關”。對于傳統的“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北京海關監管通關處處長趙唯真表示,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的通關方式適用于企業在京津冀口岸海關進出口的貨物,無企業管理類別要求,適用企業不需向海關申請。
另外,北京、天津、石家莊海關互認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原產地預確定和許可證件、歸類、價格等專業認定結果以及暫時進出境等行政許可決定;待系統完善后,在銀行總擔保及匯總征稅項目的基礎上,實現“一份保函區域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