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和公布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發〔2015〕115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會保障局,各繳費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繳費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計公布工作實際,現就調整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和公布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自度起,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的執行時間由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關于公布濟南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濟人社發〔2015〕100號)規定,我市法人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73元。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我市2015繳費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2324元、上限為11619元。
靈活就業人員和無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在申報繳費時,亦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三、4月至6月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按濟人社發〔2015〕4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