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重慶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可申請辦理銜接。
7月1日起,重慶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可申請辦理銜接。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下發關于貫徹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按暫行辦法,若參保人同時參加兩個險種,可辦理險種互轉,個人賬戶儲存額將隨同轉移,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暫行辦法規定,已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可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按后者享受待遇。
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參保人員可申請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待遇。
辦理銜接手續后,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政府、集體補助部分,都將隨同險種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其他的審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
辦法規定,若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兩個險種,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給本人。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兩邊保險的待遇。若同時領取,將終止并解除其本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養老金應退還。本人不退還,從其個人賬戶或基本養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