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職工養老金是否增加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關注,大家都想知道自己退休后能得到多少相應的養老基金。福建省政府日前確定了我省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方案。從1月1日起,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0元。
據了解,福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增加的標準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與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掛鉤。
其中,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月增加標準為47元,莆田40元,泉州45元,龍巖43元,三明45元,南平45元,漳州43元,寧德36元;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與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標準執行;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調整參照所在設區市的標準執行。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另外,按照上調計劃,福建對具有高級職稱人員、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人員、高齡退休退職人員(達到70周歲的)、企業軍轉干部等群體,將在上調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部分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