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將《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安徽省最新二胎政策
1、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3、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于復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6、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8、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并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1、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不符合安徽省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規定
安徽省不予批準再生育的規定:
(一)妊娠14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